在外资银行工作的上海市民李女士在一大型国有银行的个人账户发生资金异常,银行先是向她的账户发放5笔贷款,随后这些钱款随即又被转入他人账户。李女士报了案,并冻结了该账户。李女士表示,个人账户里只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并无存款,她也没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事发当天,李女士曾经接到一个自称公安局的电话,对方称说的银行账户“不安全”,为了办案方便,需要她在电脑这端操作予以配合。由于账户中只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没有存款余额,李女士有些大意,认为就算泄露了信息也不会造成资金损失。于是,李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操作。其后,银行方面收到了她的5个网络质押贷款业务申请,每笔上限30万元,由于李女士账户里有155万余元的理财产品,银行向她放了款,而后被不法分子分批转走。
后来,由于李女士没有按时还贷,银行根据《质押借款合同》,对她名下的理财产品在开放赎回后做了处置,李女士共需还款148万余元,其中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此外,由于李女士逾期不还贷款,还产生了不良征信记录。
李女士认为银行在理财产品的设计上存在一定的瑕疵,监管方面也存在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担责二成,赔偿李女士30万元,李女士还是承担了1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李女士的惨痛教训再一次警示我们:安全防范,不能想当然,不能被人牵着鼻子走,遇事一定要多思考多请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向任何人泄露资金的生命线——银行账号和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