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下午,某公司办公室小张的QQ邮箱收到一条信息,见发件人是李思,同公司老总的名字一模一样,就打开了邮件,内容是:“请通知财务负责人添加公司内部管理QQ群......”,遂将通知内容及群号告知了财务科长王惠。王惠进入 QQ群后,发现群里就她和李总两个人,以为该群刚刚建立,也就没有在意。不久,李总就要王惠通过QQ发送上个月的财务报表。为防泄密,王惠单独加了李总的QQ,并将报表发了过去。当天下午3时许,李总又发来信息:“现在有个款要付,给你资料,你马上办理。”王惠遂拨打李总的电话,想核实一下情况,但李总说正在开会,就挂断了电话。王惠遂在QQ群告诉李总:“出纳去税务局了”,李总回信说事情比较急,让她立即通知出纳回来办理汇款,并发来银行账户、开户行及汇款数额。王惠将资料转给出纳,246000元便很快汇出。
6天后,上午,李总再次出现在QQ群。王惠问:上次的汇款手续怎么办?李总回答:下午再说。中午,李总又说还有一笔款要汇到之前那个账户,金额是356000元,到时候一齐办手续,并要求汇款后将“水单”发给他。王惠便通知出纳如数汇款,并将汇款单拍照后发给了李总。
16天后。王惠终于在单位碰到了李总,就问:“手续怎么办?”李总一脸疑惑:“什么手续?”王惠:“汇款的手续啊。”李总:“什么汇款手续?”“就是QQ上的那个。”当李总说他没有QQ时,王惠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不法分子通过冒充“老板”的QQ号、微信号向公司财会人员发短信、微信,以业务往来急需资金或周转为由,要求转账汇款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精确制导。从已破案件看,不法分子盗取单位工作人员的QQ号、微信号及密码后,并不急于立即实施诈骗,而是在后台长时间监控当事人与好友之间的聊天内容,从中发现关系人的身份、角色,然后再有针对性地使出杀手锏。
二是迷惑性强。不法分子由于事先进行了“火力侦察”,掌握了关系人之间的身份,更加容易瞒天过海,作案的成功率较高,且“收获”较大。在本案中,当民警询问小张和王惠:“你是否确认过QQ群里‘李总’的真实身份?”时,他们的回答都惊人的相同:“我以为他就是我们单位的李总。
因此,财会人员肩负着本单位的财务重任,应切实增强防骗意识。遇有领导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要求转账汇款时,一定要经当面确认或电话联系等渠道进行核实,并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电脑应安装必要的杀毒防护软件,加强网络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