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题为《为什么被骗得最惨的总是穷人?》的文章在网上疯转。
作者例举山东临沂两位大学生在遭遇电信诈骗后不幸离世的悲剧,认为目前的最大现实就是越穷越容易被骗,穷人历来都是骗子们最理想的下手对象。作者进而以同情穷人的口吻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如果不出人命,他们的遭遇谁会太在乎?”他们连一个独立清晰的社会阶层都算不上,充其量只是一个面目模糊却又极其普通的散漫群体。
二是骗子们对无依无靠又全身透明的穷人下手,成本实在太低。骗子如果要寻找下手对象,最容易找到的便是我们这些普通人。在一个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社会,能够保护个人信息的只有权力。穷人,没有任何能力保护他的个人信息。
三是一旦被骗,穷人能调动的社会资源实在太少!穷人被骗后,常常是哑巴吃黄连,就当是花钱买了个教训。他们就没想过报案,常识也告诉他们,报案的作用不大。他们也没有到网上发帖曝光,几千块的事,在千万个求助帖中不值一提。真正的穷人,连一个能够使用微信发朋友圈求助的手机都没有。
四是本来机会就少得可怜,一点小诱惑就足以令他们心存侥幸放松警惕。由于处在长期的低收入状态中,“意外之财”对他们的吸引力,比其他人更大。
五是穷人没见过太多世面,要鉴别真假骗子实在太难!穷人没有见过世面,是因为买不起见识世面的工具!他们是经济活动中最底层、社会活动中最边缘的人。他们的社交圈,多半还是穷人。他们的思维,跟不上这个复杂的社会。这样的受害者,又岂止是诈骗案的受害者啊!
六是穷人所受教育有限,对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对不足。穷人的教育程度较低,不知法,不懂法,也不会用法。穷人的防范意识,往往来自于其他穷人的被骗经历。
七是穷人的家底太薄,心理承受能力自然较弱。穷人被骗得最惨,不是惨在金额有多大,而是他们压根承受不了那一点点的损失。徐玉玉之死,不是一个关于心脏为何会骤停的医学问题,而是一个事关社会公平的政治问题。
八是除了骗子太无良,很多不合理、不完善的规章制度也在助纣为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是最主要的信息泄漏源,被交易的不止是电话号码之类的基本信息,还包括护照信息、车辆信息,以及开房记录等极为私密的信息。穷人出事了不知道找谁,恰恰说明了相关部门在日常生活中是长期缺席的,但它们又是权威的象征……
总体来说,我对作者“经济条件较差、被骗后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信息助纣为虐”的观点持赞同态度。但对“被骗得最惨的总是穷人”的结论则不敢苟同。事实果真如此吗?
据本人十多年来对诈骗犯罪的研究,被骗的主要原因无关智力、地位和贫富,而在于缺少防范意识和社会经验。因为骗子无需也无可能将加害对象分为三六九等,再实施诈骗;正因为如此,被骗的人中既有平头百姓,也有官员、教授、老板;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骗子的作案手法是广种薄收,如群发(拨)诈骗短信(电话),愿者上钩。客观上,近年来骗子实施了许多专门针对领导、老板等所谓“富人”的诈骗案件。从本质上说,骗子作案的预期是实现犯罪效率的最优化和犯罪所得的最大化,而不是相反。
还有,在保护自身信息安全方面,根本就没有“穷人”、“富人”之分;相反,“富人”的信息经常出现在网络、报刊、电视、黄页等媒介,掌握在房产开发商、4S店手里,他们的个人信息时刻处于“曝光”或被泄露的危险状态。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体,也完全不可能或没必要对“穷人”、“富人”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再者,在承受被骗后果方面,“穷人”被骗了,损失了数千元血汗钱,痛苦悲催;“富人”被骗了,也许倾家荡产,难道开心或偷着乐?还有,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使用的是有限的公共资源,必须实现效率的最优化。在清华教授被骗1760万和某公民被骗5000元之间,将前案选作重点主攻案件优先考虑本无可厚非,这难道成了警方善待“富人”、怠慢“穷人”的依据?公安机关在积极侦破诈骗大案的同时,每年还带破了许多诈骗小案,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
作者通篇以“穷人”代言人的姿态出现,既没有较严密的数据统计,也没有较严谨的理性思考,其得出的结论明显触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很容易误导社会“底层”人士,从而撕裂社会。
本人的主张是,面对来势凶猛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政府、社会和公民应该齐心协力,采取打防结合的方略共同应对。而防范永远是第一位的。主动防范不分阶层,无论“穷人”还是“富人”,都要紧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这根弦,平时多看社会新闻,多多了解诈骗手段伎俩,掌握防骗规律,这样,才能使自己和家人免于诈骗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