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警方查处首例驾证“买分、卖分”案件,涉事人戴某被丹徒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我市于今年1月13日实施非现场处罚违法记分管理措施,戴某见有机可乘,就动起了歪脑筋,做起了“买分、卖分”的勾当。戴某供述,6月份,他与驾驶人杨某商定,以每分100元的价格,帮助杨某办理消分,戴某通过从网上联系其他驾驶人等方式,办结了消分手续。
目前,我市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均使用摄像头、“高拍仪”采集驾驶人图像信息、证件图像信息,对提交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驾证与持证人不相符的,也不予办理。